Nasdaq:US$18.56 (+0.55) | HKEX:HK$29.05 (+0.55) | AIM:£2.92 (+0.08)
主要股东

和黄医药共发行871,359,720股普通股。于纳斯达克上市的每股美国存托股份(ADS) 相当于五股普通股。

仅作说明:如果转换所有普通股, 则相当于174,271,944股纳斯达克交易的ADS。

就和黄医药而言,其已发行股本中约39.61%并非由公众持有,而是由和黄医药的董事、高级行政人员及长江和记实业有限公司持有。长江和记实业有限公司为和黄医药主要股东。

和黄医药股本中之主要和重大权益的披露受 (i) 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U.K. 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披露指引及透明度规则(Disclosure Rules and Transparency Rules)第 5 章条文规定(已被纳入本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ii) 美国 1934 年证券交易法的约束;以及 (iii) 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律第571 章)(“证券及期货条例”)。

就和黄医药所知,持有和黄医药已发行股本之 3% 或以上的股东及其董事的权益载于下表。

最后更新时间:2024年6月17日

主要股东

股东 持有股份╱拥有权益之股份数目 所占已发行股本的概约百分比
长江和记实业有限公司 (1) 332,574,650 38.17%
M&G Plc (2) 43,173,457 4.96%
CA Fern Parent (3) 40,847,500 4.69%
附注:
上表根据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开披露,列出了和黄医药所知悉的某些股东的权益。包括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V 部第 2 及第 3 分部的条文须向本公司披露,或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336 条须记录于本公司存置的登记册内,或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V 部须通知本公司及香港交易所的本公司股份或相关股份的权益及淡仓。有关各主要股东的权益身份详情,请参阅 《2023 年年度报告》中的“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须予披露之股东权益与淡仓”一节。上表仅包括好仓,不包括淡仓和借出资金。
上表不包括Deutsche Bank Aktiengesellschaft的权益,其中包括作为公司ADS存托机构的Deutsche Bank Trust Company Americas的权益。
1) 详情请参见 《2023 年年度报告》。截至 2021 年 7 月 15 日,已于 2021 年 7 月 19 日通过提交给香港联交所的披露表格 2 进行了通知。
2) 截至 2023 年 11 月 2 日,已于 2023 年 11 月 3 日通过提交给香港联交所的披露表格 2 进行了通知。 M&G Plc 通过其若干子公司间接持有合计 44,433,217 股普通股(好仓)。
3) CA Fern Parent由若干实体全资拥有,这些实体通过其控制的关联公司(包括各自的普通合伙人)最终由The Carlyle Group Inc.,(直接或间接)控制,但The Carlyle Group Inc.在本公司的相关证券中没有实益权益。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通过 2021 年 7 月 2 日在 AIM 提交的披露表 TR-1 通知。

董事

董事 持有股份╱相关股份数目 所占已发行股本的概约百分比
苏慰国 8,162,525 0.94%
郑泽锋 2,695,625 0.31%
施熙德 1,200,000 0.14%
艾乐德 150,660 0.02%
莫树锦 136,705 0.02%
卡博乐 108,925 0.01%
席纪伦 86,695 0.01%
言思雅 16,000 0.002%
杨凌 0 0%
(总计: 12,557,135)
附注:
截至 2024 年5 月20 日。包括本公司董事及最高行政人员于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联法团(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 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 部)之股份、相关股份及债券中拥有,已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第7及第8分部知会本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之权益及淡仓(包括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之该等条文本公司董事及最高行政人员被视为或当作持有之权益及淡仓),或已在本公司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52 条规定备存之 登记册中记录,或根据本公司采纳之董事进行股份买卖的守则(“股份买卖守则”)知会本公司及香港交易所之权益及淡仓。关于每位董事的身份和利益性质,请参阅《2023 年年度报告》中的“董事及最高行政人员于股份、相关股份及债券之权益与淡仓”一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