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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

董事會於2014年7月17日採納,並於2020年12月11日修訂。

I. 目標

本政策列載和黃醫藥(中國)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達致成員多元化之方針。

II. 政策聲明及可計量目標

本公司確認董事會具備切合本公司策略的均衡才能組合、經驗、專業知識及多元化視野所帶來的裨益。本公司相信董事會成員多元化可增強決策能力,因而提高董事會於達致可持續業務營運及提升股東價值的整體效益。

本公司考慮董事會成員多元化各方面所帶來的裨益,包括性別、年齡、文化、種族、教育背景、專業經驗以及達致董事會成員多元化可能不時相關之其他因素。

經考慮本公司之企業策略,董事會的委任乃根據所甄選候選人具備的優點與特點,可為董事會帶來與其他董事互補並提升董事會的整體能力、經驗與觀點作出考慮。

本公司提名委員會(「提名委員會」)負責檢討董事會之架構、規模、多元化概況及才能組合、甄選個人獲提名為董事、檢討董事的繼任計劃並就此等事宜向董事會作出建議以供批准。為此,本公司意識到在適當層面須具備適當的招聘、甄選及培訓計劃,從而就董事會職位物色及預備合適人才。

股東透過本公司股東大會舉行前刊發的公告及通函,得悉每名獲委任或重選加入董事會的候選人之詳盡資料。

本公司每年於其企業管治報告內匯報董事會的組成及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概況。

III. 檢討及監察

提名委員會不時檢討本政策及監察其實施情況,以確保本政策行之有效,並就所需的任何修訂向董事會作出建議以供批准。

IV. 披露及公佈

本政策於本公司網站登載以供公眾查閱。

本政策概要及本公司就實施本政策而制定的可計量目標及達致該等目標的進度,將每年於本公司之企業管治報告內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