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言
于2024年12月31日,卖方(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
于该等协议日期,上海和黄药业营运其自有品牌处方药业务,由卖方及上海药材各自持有50%的股权,属于本公司的非合并合资企业。紧随建议出售事项完成后,本公司将保留在上海和黄药业所持有的5%间接股权。
进行建议出售事项之理由及裨益
由于本集团之核心业务为发现、全球开发和商业化治疗癌症和免疫性疾病之靶向药物和免疫疗法(包括推进新一代抗体靶向偶联药物项目),故建议出售事项将透过将营运自有品牌处方药业务的上海和黄药业合资企业的相关价值变现,从而进一步优化本集团的资本及债务结构(包括提高其现金结余并减少其境内债务水平),以及让本集团将资源集中在其核心业务领域。
基于以上所述,董事认为该等协议的条款以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属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于建议出售事项涉及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过25%但低于75%,建议出售事项构成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本公司的主要交易,及须进行相关申报、公布、通函及股东批准的规定。
股东特别大会及通函
本公司将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以考虑及酌情批准该等协议拟进行的交易(包括建议出售事项)。于该等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任何交易中(包括建议出售事项)拥有重大利益(有别于所有其他股东)的所有股东及其联系人(定义见上市规则)将须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就批准该等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包括建议出售事项)涉及的决议案放弃投票。
载有(其中包括)(i)建议出售事项条款的进一步详情;及(ii)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资料连同召开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将适时寄发予股东。由于需要额外时间以便金浦健服股权投资管理指定金浦健服买方基金及指定买方以购买全部或部分金浦健服待售股份,以及待购股协议于2025年1月17日或以前(或卖方同意于完成前的其他日期)订立,或促使该等金浦健服买方基金购买任何余下未经指定的金浦健服待售股份并订立购股协议(诚如下文「B. 金浦健服购股协议 – 指定金浦健服待售股份买方的权利」一节所述),预期通函将于2025年1月28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本公司将于2025年1月7日(星期二)就提供最新消息举行简短的电话会议。详情将适时于www.hutch-med.com/event 上发布。
建议出售事项须待该等协议项下的所有该等条件达成(或如适用,获豁免)后方可作实,故可能会亦可能不会成为无条件。倘该等协议项下的任何条件并无达成(或如适用,获豁免),建议出售事项将不会继续进行。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他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