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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及新闻稿, 集团 | 2021-06-18

和黄医药启动香港首次公开发售

香港、上海及新泽西州—2021年6月18日(星期五):和黄医药(中国)有限公司(“和黄医药”或 “本公司”)(纳斯达克/伦敦证交所:HCM)于今日宣布启动其香港公开发售(“香港公开发售”),构成104,000,000股新普通股(“发售股份”)全球发售(“全球发售”)及其普通股(“股份”)拟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主板主要上市,股份代号为“13”。本公司将收取全球发售的全部所得款项净额。

全球发售初步包括香港公开发售项下13,000,000股新股份及国际发售(“国际发售”)项下91,000,000股新股份,分别占发售项下发售股份总数约12.5%及87.5%,惟香港公开发售的任何超额认购及超额配发可在香港公开发售与国际发售之间重新分配。此外,本公司预计将授予国际包销商超额配股权(“超额配股权”),以在国际发售中额外购买最多15,600,000股新股份,即不超过全球发售项下初步可供认购发售股份的15%。

全球发售的发售价(“发售价”)将不超过每股股份45.00港元(“最高发售价”),相当于每份美国预托证券(“美国预托证券”)约29美元或每股股份4.15英镑。本公司预计将于香港时间2021年6月23日或前后,参照于定价日或之前的最后交易日美国预托证券在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纳斯达克”)及股份在伦敦证券交易所辖下的AIM市场(“AIM”)的收市价以及上市过程中的投资者需求等因素,设定发售价。股份将以每手买卖单位500股股份于香港联交所买卖。本公司预计将于2021年6月23日公布所厘定的发售价。

本公司已与The Carlyle Group Inc.、加拿大养老基金投资公司、泛大西洋投资集团、HBM Healthcare Investments及中金启融基金的联属实体订立基石投资者协议。根据该等协议,彼等已同意在若干条件规限下,按发售价认购可以总金额25.35亿港元(约3.25亿美元)购买的发售股份数目,占根据全球发售初步提呈发售的发售股份约54% (假设该等发售股份按最高发售价出售),惟该百分比受超额配股权规限。该等发售股份乃依赖S规例(“S规例”)或1933年美国证券法(“证券法”)登记规定的其他豁免而出售,此基石配售将构成国际发售的一部分。

本公司的美国预托证券(每份代表本公司五股普通股)将继续于纳斯达克上市及         买卖,且股份仍获准于AIM买卖。全球发售的投资者将仅可购买股份,而不能收取美国预托证券。上市后,香港上市股份将可与在纳斯达克上市的美国预托证券所代表的股份以及获准在AIM买卖的股份完全互换。

本公司计划将全球发售所得款项净额主要用于推进其后期临床计划以及临床阶段及临床前候选药物管线,进一步加强其商业化、临床、监管及制造能力,为潜在的全球业务发展及策略收购机会提供资金,以及作一般企业用途。

摩根士丹利亚洲有限公司、富瑞金融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及中国国际金融香港证券有限公司为建议全球发售的联席保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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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香港公开发售采取全电子化申请程序

和黄医药决定就香港公开发售采取全电子化申请程序,且不会提供招股章程或申请表格的印刷本。作为一间自成立以来高度致力于环境、社会及企业责任事务的公司,和黄医药认为该方式将(其中包括)减轻印刷对环境的影响以及尽量减少消耗自然资源。招股章程可于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hutch-med.com查阅。

本公司鼓励香港公开发售的申请人阅览其招股章程,并在网上透过白表eIPO服务于www.eipo.com.hk 提出申请,或透过中央结算系统EIPO服务提出申请。香港公开发售将于香港时间2021年6月18日(星期五)上午九时正开始,并将于香港时间2021年6月23日(星期三) 中午十二时正结束。

有意申请人如对申请香港发售股份有任何疑问,可致电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的查询热线。热线电话号码为+852 2862 8646,将于香港时间2021年6月18日(星期五)、2021年6月21日(星期一)及2021年6月22日(星期二)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九时正;2021年6月19日(星期六)及2021年6月20日(星期日)上午九时正至下午六时正;及2021年6月23日(星期三)上午九时正至中午十二时正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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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球发售

国际发售将包括(i)根据已向美国证交会提交并于2020年4月6日生效的表格F-3ASR的暂缓登记声明,以及将向美国证交会提交的初步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及将于2021年6月24日或前后向美国证交会提交的最终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将予发售及出售的股份(“登记发售”),及(ii)就依据S规例第901条或根据美国证券法另一项登记规定豁免向基石投资者出售的股份(“豁免发售”)。登记发售的投资者将可于美国证交会网站www.sec.gov浏览F-3表格登记声明及初步招股章程补充文件。登记发售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及随附招股章程的副本,以及豁免发售的国际发售通函,亦可向Morgan Stanley & Co. LLC(地址:180 Varick Street, 2nd Floor, New York, NY 10014,收件人:Prospectus Department;电邮:prospectus@morganstanley.com)、富瑞金融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电邮:hkecm@jefferies.com)及中国国际金融香港证券有限公司(电邮:g_prospectus@cicc.com.cn)查阅。

建议全球发售受限于市场及其他条件,无法保证全球发售会否及将于何时完成以及全球发售的实际规模或条款。本公告不构成要约出售或招揽作出要约或购买本公司任何证券的邀请,亦不会在任何如未事先根据当地证券法律登记或取得资格而进行要约、招揽或销售即属违法的任何国家或其他司法管辖区发售或销售相关证券。本公告并不构成一项招股章程(包括香港法例所界定者),潜在投资者于决定是否投资本公司之前,应细阅本公司招股章程所载有关本公司及建议发售的详细资料。本公告未经联交所或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审阅或批准。

本公告载有条例(欧盟)第596/2014号(由于其构成2018年脱离欧盟法所界定保留欧盟法例的一部分)(“市场滥用条例”)第7条所指内幕消息。

 

关于和黄医药

和黄医药(纳斯达克/伦敦证交所:HCM)(前称:和黄中国医药科技)是一家处于商业化阶段的创新型生物医药公司,致力于发现、全球开发和商业化治疗癌症和免疫性疾病的靶向药物和免疫疗法。超过1,300人的专业团队已将自主发现的10个候选癌症药物推进到在全球开展临床研究,其中首两个创新肿瘤药物现已获批并上市。欲了解更多详情,请浏览:www.hutch-med.com或关注我们的LinkedIn专页。

 

前瞻性陈述

本公告载有符合1995年《美国私人证券诉讼改革法案》中“安全港”条款定义的前瞻性陈述。该等前瞻性陈述反映和黄医药目前对于未来事件的预期,包括有关全球发售及上市的声明、所得款项用途及本公司的计划与目标。前瞻性陈述涉及风险和不确定性。该等风险及不确定性包括(但不限于)全球发售的完成条件可能不会达成。有关和黄医药所面对的风险和不确定性的更多数据,将载于或作为参考而收录于就全球发售而向香港联交所登记的招股章程、向美国证交会提交的招股章程及初步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以及国际发售通函。务请现有及潜在投资者勿过度依赖该等前瞻性陈述,该等陈述仅在截至本公告发布当日有效。有关前述各项和其他风险的进一步讨论,请参阅和黄医药向香港联交所、美国证交会和AIM提交的文件。无论是否出现新资料、未来事件或情况或其他因素,和黄医药均不承担更新或修订本公告所载数据的义务。

 

重要通知

概不会就本公告所载事宜为条例(欧盟)第2017/1129号(“欧盟招股章程法规”)或条例(欧盟)第2017/1129号(由于其构成2018年脱离欧盟法所界定保留欧盟法例的一部分)(“英国招股章程法规”)而提供招股章程或纳入文件(定义见伦敦证券交易发布的公司AIM规则)。

 

本公告所载数据并非用以招揽金钱、证券或其他代价,而倘为回应本公告所载数据而寄出金钱、证券或其他代价,则将不获接纳。

 

本公告并非亦不拟于若有作出分派、发布、提供或使用即属违法或违规或须于相关司法管辖区办理任何登记或取得授权的任何地方、州份、国家或其他司法管辖区向具有公民或居民身份或位于当地的任何人士或实体提供、发布或供其使用。

 

在英国以外司法管辖区分发本公告可能须受法律限制。拥有本公告的人士应自行了解并遵守该等限制。

 

就全球发售而言,摩根士丹利亚洲有限公司作为稳定价格操作人(“稳定价格操作人”)(或代其行事的任何人士)可代表包销商于香港联交所进行交易,旨在于股份首次上市并获准于香港联交所主板买卖之日(“上市日期”)后一段有限期间内稳定或支持股份市价高于原应有的水平。然而,稳定价格操作人(或代其行事的任何人士)并无责任进行任何有关稳定价格行动,而该等稳定价格行动一经进行,将由稳定价格操作人(或代其行事的任何人士)全权酌情并以稳定价格操作人合理认为符合本公司最佳利益的方式进行并可随时终止。该等稳定价格行动必须于递交香港公开发售申请截止日后第30日结束。

 

该等稳定价格行动一经展开,可于所有获准进行上述行动的司法管辖区进行,惟在各情况下均须遵守所有适用法律、规则及监管规定,包括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项下的《证券及期货(稳定价格)规则》(经修订)、欧洲议会及理事会于2014年4月16日有关市场滥用的条例(欧盟)第596/2014号(由于其构成2018年脱离欧盟法所界定保留欧盟法例的一部分)及美国《1934年证券交易法》(经修订)M规例。

 

潜在投资者务请注意,于联交所进行支持股份价格的稳定价格行动不得超逾稳定价格期。该稳定价格期将于上市日期开始,并预期于2021年7月23日(星期五)结束,即香港公开发售截止申请日后第三十日。此日之后,不得再进行稳定价格行动,股份的需求以至股价或会下跌。

 

就全球发售而言,本公司已向国际包销商授出超额配股权。根据超额配股权,国际包销商将可于上市日期起至递交香港公开发售申请截止日期起计30日期间内随时行使其权利,要求本公司按发售价发行相当于全球发售项下初步可供认购的发售股份总数不超过15%,以(其中包括)补足国际发售中的超额分配。

对于欧洲经济区的读者

在任何欧洲经济区成员国,本公告仅寄予及交付予属于“合资格投资者”(定义见欧盟招股章程法规第2(e)条)的人士。

 

对于英国的读者

就属本公告所述的潜在全球发售所涉及证券或其他而言,本公告构成进行投资活动(定义见2000年英国金融服务与市场法(经修订)第21条)的邀请或诱因,仅交付予(i)英国境外人士或(ii)(如在英国)合资格投资者(定义见欧盟招股章程法规第2(e)条),并且亦为(a)属于英国《2000年金融服务与市场法》2005年(财务推广)命令(经修订)(“命令”)第19(5)条(投资专业人士)所界定拥有投资相关事宜专业经验的人士或(b)属于命令第49(2)(a)至(d)条(高净值公司、非法团团体等)所界定的人士;或(iii)可向其合法推广的任何其他人士((i)至(iii)项内所有该等人士统称“相关人士”)。本公告仅针对相关人士作出,任何在英国并非相关人士之人士不应采取行动或加以依赖。本公告涉及之任何投资或投资活动仅适用于相关人士,并将仅与相关人士进行。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的读者

本公告不应被视为在中国(仅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境内公开邀请或诱使进行投资活动,本公告之刊载亦不应被视为在中国境内提供证券咨询相关服务。本公告所述的潜在发售所涉及的证券不得发售或出售予且不会发售或出售予任何人士用以直接或间接转发售或转出售予任何中国居民,惟根据中国适用法律法规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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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顾问

Freddy Crossley /
Atholl Tweedie,
Panmure Gordon (UK) Limited
+44 (20) 7886 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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