緒言
於2024年12月31日,賣方(本公司的全資附屬公司):
於該等協議日期,上海和黃藥業營運其自有品牌處方藥業務,由賣方及上海藥材各自持有50%的股權,屬於本公司的非合併合資企業。緊隨建議出售事項完成後,本公司將保留在上海和黃藥業所持有的5%間接股權。
進行建議出售事項之理由及裨益
由於本集團之核心業務為發現、全球開發和商業化治療癌症和免疫性疾病之靶向藥物和免疫療法(包括推進新一代抗體靶向偶聯藥物項目),故建議出售事項將透過將營運自有品牌處方藥業務的上海和黃藥業合資企業的相關價值變現,從而進一步優化本集團的資本及債務結構(包括提高其現金結餘並減少其境內債務水平),以及讓本集團將資源集中在其核心業務領域。
基於以上所述,董事認為該等協議的條款以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屬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上市規則之涵義
由於建議出售事項涉及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超過25%但低於75%,建議出售事項構成上市規則第14章項下本公司的主要交易,及須進行相關申報、公佈、通函及股東批准的規定。
股東特別大會及通函
本公司將召開股東特別大會以考慮及酌情批准該等協議擬進行的交易(包括建議出售事項)。於該等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任何交易中(包括建議出售事項)擁有重大利益(有別於所有其他股東)的所有股東及其聯繫人(定義見上市規則)將須於股東特別大會上就批准該等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包括建議出售事項)涉及的決議案放棄投票。
載有(其中包括)(i)建議出售事項條款的進一步詳情;及(ii)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資料連同召開股東特別大會通告將適時寄發予股東。由於需要額外時間以便金浦健服股權投資管理指定金浦健服買方基金及指定買方以購買全部或部分金浦健服待售股份,以及待購股協議於2025年1月17日或以前(或賣方同意於完成前的其他日期)訂立,或促使該等金浦健服買方基金購買任何餘下未經指定的金浦健服待售股份並訂立購股協議(誠如下文「B. 金浦健服購股協議 – 指定金浦健服待售股份買方的權利」一節所述),預期通函將於2025年1月28日或之前寄發予股東。
本公司將於2025年1月7日(星期二)就提供最新消息舉行簡短的電話會議。詳情將適時於www.hutch-med.com/event 上發佈。
建議出售事項須待該等協議項下的所有該等條件達成(或如適用,獲豁免)後方可作實,故可能會亦可能不會成為無條件。倘該等協議項下的任何條件並無達成(或如適用,獲豁免),建議出售事項將不會繼續進行。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於買賣本公司股份及其他證券時務請審慎行事。